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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000035China Tianying(000035)2023-10-30 10:56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俞汉青: 刘睿智: 杨东升: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