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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