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洲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