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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