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