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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中洲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此项职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办业务板块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各中 心和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条 董办业务板块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证券监管部门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材料。 公司的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主动避免知悉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后即受本制度约束。 第四条 公司任何中心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的内容。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依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须向有关机构报送涉及内幕信 息的文件、音像、光盘等资料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并经董办 业务板块登记备案后,方可对外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 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2024 年 8 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