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洲控股的监管函(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贾帅、叶晓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5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贾帅、叶晓东: 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 式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贾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3.30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