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g s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广东融商诚达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 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