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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

深证上〔2023〕760 号 关于对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 350 号。 经查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 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 过 1%的补充公告》显示,皇庭投资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 1,514.00 万股皇庭国际 股份,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1.25%,减持金额为 6,489.58 万元。 作为皇庭国际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皇庭投资未在首次减持皇庭国 际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超过皇庭国际股份总数的 1%。 皇庭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4.13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