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 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 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