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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皇庭国际回购注 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