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确保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