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普华永道就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意见落实函与盐田三期财务资料相关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普华永 道")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上市公司"或 "盐田港")委托,审计了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 三期")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五 个月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简称"盐田三期财务报表")。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 第 35379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盐田三期财务报表是盐田三期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盐田三期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