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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修订)
000088YPH(000088)2023-12-29 12:5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比例不 1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