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并保障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 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