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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000088YPH(000088)2024-05-24 09:07

第一条 为推进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合规护航作用,规范公司日常经 营工作,提升公司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合规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相关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规支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三)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职责; (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 全体董事提名后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常设成员部门为公司合规事务主管部 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所需资格要求。委员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