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包括股权募集资金和债券募集资金。其 中股权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而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债券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不涉及股本的直接融资工 具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该制度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