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4年6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