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4年6月)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2024 年 6 月)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证 书;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