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投资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