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