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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