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委托理财内控制度(2024年4月)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 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章 决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