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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000400XJEC(000400)2023-10-27 12:1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直接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 康发展,规范重大投资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