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26日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 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