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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400XJEC(000400)2023-10-27 12:1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26日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 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