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或指定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受托管 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