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许继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电气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 师 1 名。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的监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