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许继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400XJEC(000400)2024-04-02 10:03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2日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制定,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许继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 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