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5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 量的注册会计师; (四)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许继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