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5 号 关于对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天津自贸试验 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2-1204(天津信隆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托管第 0491 号)。 经查明,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通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收购 — 1 — 报告书摘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裁定确 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 以及天津通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一致行动人据此合 计持有渤海租赁 43.77%股份。其中,海航资本持有 28.02%,天津 通万持有 4.26%,天津通万为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 完成后,渤海租赁的控股股东仍为海航资本,但因海航资本的控 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二号信管),二号信管无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