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