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本规则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有关组织与协调工 作。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 1 - (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