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修订)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