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工作,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 会")为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上市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 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 治理的发展。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