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业银锡的监管函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承革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4 号 刘承革: 2024 年 2 月 27 日,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披露《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显示,你的儿子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 股票,累计买入 20,100 股,卖出 9,10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兴业银锡的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兴业银锡股 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4.1 条、第 3.4.1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兴业银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