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断完 善《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中有关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并在公告中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目前的担 保事项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 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