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3 年 9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局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局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