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 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kp 4/2 2023年10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 10月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