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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会前意见
000507ZPH(000507)2023-10-13 08:58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会前意见 为满足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76 万元,其中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 14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会前意见》】 2023 年 10 月 11 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我们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董事会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