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珠德律(意)字第(054)号 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 修订)》(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规 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 供的与题述事宜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查验和验证。同时,本律师 还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讨论。 在前达验证、讨论过程中,本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 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