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及处置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体系, 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 院国资委、财政部 32 号令)、《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办法》(渝国资发〔2017〕5 号)、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 的股权,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 任的经济活动,包括新设企业、股权并购、增资扩股等股权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股权处置,是指对已投资的股权实施的减 持、转让以及清算等行为。 第四条 公司从事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包括股票、债券、基 金、信托、期货、理财产品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包含拥有实 际控制权,下同)。 第六条 股权投资所涉相关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达 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会标准的,提请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