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