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均不属于以下情况: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和曾德珩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 规则等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情况,就公司在任期间的独立 董事宋宗宇先生、崔恒忠先生、陈定文先生和曾德珩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