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特别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三)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经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经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