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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000516IMIC(000516)2024-04-25 15:4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