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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将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