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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 作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