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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细致严谨, 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 为 9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