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