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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接触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